一、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武汉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或调研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实行票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二、差旅费报销的基本流程
1、出差前如实填写《湖北大学公务差旅审批单》并审批,需乘坐飞机的需要在审批单上注明,并审批;
2、通过公务卡支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并取得原始票据,住宿费发票抬头必须是“湖北大学”四个字(不能多也不能少);
3、查询发票真伪,整理并粘贴相关原始凭证,填写《长途差旅费报销单》提交负责人审批。负责人的含义是:
单位业务费是指单位负责人;科研经费是指科研项目负责人;专项经费是指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
4、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和《长途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审核报销。合计金额壹万元以下的直接到窗口办理,合计金额壹万及以上的,须先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再到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湖北大学公务差旅审批单》填写说明:“费用开支渠道”栏填写经费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由对应经费负责人签字,其中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需分管科研院长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的,需分管(联系)校领导在“校领导审批意见”栏签批意见。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照厅级交通、住宿标准执行。
3、出差人员交通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和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按湖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城市间交通乘坐飞机的,需要登机牌才能报销。住宿费要提供住宿方提供的带公章的住宿开支明细。
4、在出差目的地未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到边远、农村地区出差、或住在自己家中,预计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应当事先在出差审批单中写明有关情况并按规定报批,事后方能报销差旅费。
四、参加会议、培训报销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凭会议和培训通知报销,旅行社开出的会议费、培训费票据不予报销。在武汉市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