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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报销指南
作者:发布日期:2016-06-07点击数:

1、凭来访公函,按要求填写《湖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办理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手续。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的,邀请函可视同公函(但报销时需附讲学活动相关佐证材料)。

2、公务卡支付餐费后,取得发票、加盖公章的菜单、公务卡刷卡POS单。发票抬头必须是“湖北大学”四个字(不能多也不能少)。

3、按要求填写《湖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接待人、陪餐人、接待对象必须逐一填写人名。

4、整理好原始单据(包括公函原件、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发票、菜单、POS单、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清单、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按一事一结的原则,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审核报销。

特别提示:

1、以学校名义安排接待的由校领导审批,各单位和课题组安排接待的分别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所有接待费报销均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2、公务接待不得上烟,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可以饮酒的时间段仅限1瓶平价酒。

3、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客人来访期间只能接待1次,武汉市外客人来访人均消费不得超过90元(早餐不得超过50元/人),同城客人来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人均消费不得超过40元。

5、纵向科研经费、校内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得开支接待费;武汉市以外的餐饮发票原则上不得报销。

6、外宾接待按《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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