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所属学科:法学·法学
一级专业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专业代码:030103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服务的合格人才为原则,通过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使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1、具有扎实的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知识;
2、具有准确理解并应用法律规则的能力;
3、能独立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4、能胜任立法、执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
5、能胜任需要法律专门人才的其他社会组织(单位)的工作。
三、研究方向
1、 宪法基础理论
宪法基础理论方向主要研究宪法的概念、宪法关系、宪法基本原则、宪法的实施、宪法与宪政、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等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重点进行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的,切合当前国内国际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所需要的权利理论构造和发展研究,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的当代视野以及当前迫切要上升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诸如知情权、私有财产权、隐私权、舆论监督权等权利进行深入、系统地探讨,为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三个文明共同协调发展服务。
2、行政法与法治政府
行政法与法治政府方向主要研究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的转型与定位以及依法行政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行政法与宪政、民主、法治的关系问题;行政立法问题;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问题;行政程序法律问题;行政责任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问题等,为推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作出理论贡献。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对于符合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的,可以2年毕业;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可延迟半年至一年毕业。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研究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三大类。硕士生应修满30学分(包含实践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为16学分(政治理论课4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专业基础理论学位课8学分);研究方向课程为6学分;选修课程为6学分,实践课程2学分。未修满学分者不能毕业。
具体课程与学分设置如下表: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课 程 体 系 |
课程编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教学 方式 |
考核 方式 |
公 共 学 位 课 |
0000A0001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
36 |
1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000A0002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2 |
36 |
2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000A0004 |
第一外国语 |
4 |
108 |
1, 2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专业基础理论学位课 |
0301B0301 |
法理学专题研究 |
2 |
36 |
1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301B0302 |
立法学 |
2 |
36 |
1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301B0303 |
宪法学专题研究 |
2 |
36 |
2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301B0304 |
行政法专题研究 |
2 |
36 |
2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研 究 方 向 课 |
0301C0301 |
比较宪法 |
2 |
36 |
3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301C0302 |
人权法 |
2 |
36 |
3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301C0303 |
外国行政法 |
2 |
36 |
3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0301C0304 |
行政诉讼法 |
2 |
36 |
3 |
讲授、讨论 |
论文、考试 |
选 修 课 |
素质课 |
0000D0001 |
教育心理学 |
1 |
36 |
3 |
具体选课及开课事宜详见研究生处通知 |
0000D000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 |
36 |
3 |
0000D0003 |
管理公文与申论写作指导 |
1 |
36 |
4 |
技能选修 |
0305D0001 |
人际沟通与社交礼仪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考试 |
0305D0002 |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考试 |
专业选修 |
0305D0301 |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2 |
西方法律思想专题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3 |
民法学专题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4 |
刑法学专题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5 |
经济法专题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6 |
中国宪法史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7 |
行政法治专题研究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8 |
行政程序法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09 |
国家赔偿法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0305D0310 |
中国现代法制史研究 |
2 |
36 |
4 |
讲授、讨论 |
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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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践环节
本专业硕士生必须进行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安排在第4学期或第5学期,总学时不少于36学时。内容包括听课、教学辅导和讲授法律基础等课程的部分章节。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制定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并对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进行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所学研究方向范围内的课题,开题报告须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第5、6学期为硕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八、培养方式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个人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小组制。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主要围绕学位课程、方向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来拓宽专业知识,同时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的相关研究课题,为硕士论文的选题打下基础。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对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每个学年完成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有两篇发表在公开学术刊物上。第三学年撰写学位论文时,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系统训练。
九、主要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法理学专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special feature on Nomology
[课程内容]法理学是关于法的原理、原则和精神的科学,是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最一般、最普遍、最根本的理论,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该课程作为法学硕士专业基础理论课,对法理学的重点难点理论问题和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具体内容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目前,该课程主要由法理学导论、法律本体论、法律价值论、西方法学流派与思潮、中国当代法理学问题、中国法治建设若干热点问题研究等专题构成。
[教学方式]讲授、讨论、专题研究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1、李龙:《法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
2、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
3、[英]莫里森:《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4、[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0年
5、刘星:《西方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6、何士青:《政治文明的法学解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7、夏勇:《法治与21世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课程名称] 宪法学专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special feature on Constitution
[课程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宪法学原理和宪法制度及宪法实施三大部分内容。具体内容有:宪法和宪政的概念分析。宪法渊源、价值和功能,宪法文化与中国宪政的历史考察与反思,宪法程序研究;宪法与人权保障;国家权力性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分析;宪法制定、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违宪审查与中国宪法司法化问题;全球化对宪政的挑战。
[教学方式]讲授、讨论、专题研究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1、[美]诺曼·维拉:《宪法公民权》(英文影印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
2、[日]杉原泰雄 吕昶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3、王人博:《宪政的中国之道》,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
4、[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 郑戈等译:《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
5、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
6、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2002年。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专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special feature on Administrative Law
[课程内容]本课程包括以下十个专题的内容:行政法的体系与结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司法适用;行政运行的法治原则: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高等学校与教职员工、学生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分析;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程序及其法典化;行政补偿制度研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外国行政法导读。通过教师的讲授与学生的学习和讨论,使学生比较系统、深入地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培养现代行政法学思维和精神。
[教学方式] 讲授、讨论、专题研究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1、张晋藩、李铁:《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
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4、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
5、杨解君:《行政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2002年。
6、关保英编著:《行政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7、张正钊、韩大元主编:《比较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
8、胡建淼:《比较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
9、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
10、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
1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
[课程名称] 比较宪法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
[课程内容]培养学生学会用实证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了解宪法理论、宪法制度、宪法实施体制和具体方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不特殊性背后的共性,科学认识宪法及其特征和基本规律。内容主要包括:宪法结构比较、代议制度比较、司法制度比较、分权制度比较、紧急状态比较、选举制度比较、宪法文化比较、宪法义务比较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1、沈宗灵著:《比较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2、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3、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下册·欧洲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美]斯科特·戈登 应奇等译:《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
5、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
6、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7、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8、姜士林等:《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
9、韩大元:《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10、[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1987年。
11、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
[课程名称] 西方法律思想专题
Special feature on Western Legal Thoughts
[课程内容] 本课程内容由以下九个专题组成:古希腊的法治理论(柏拉图的治国思想;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基督教与法律信仰(法律与宗教的一般关系理论、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阿奎拉的自然法思想);古典自然法学中的宪政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约思想、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汉密尔顿的宪政思想);凯尔森的规范法学(规范法学总论、静态法理论、动态法理论);狄骥的宪法理论(社会连带主义理论、国家的总体理论、公民、政治组织);罗尔斯的正义论(正义的概念与种类、社会正义的原则);经济分析法学(科斯定理、波斯纳定理、法律的经济分析);行为主义法学(西方行为主义法学概论、布莱克的法律运行理论);法律全球化思潮(世界法系比较分析——法律的文化冲突、法律全球化的发展与特征、法律全球化理论)。通过上述专题的学习,使学生系统了解西方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理论,正确把握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规律与现状,提高法学理论素养。
[教学方式]讲授、讨论、专题研究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1、柏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 。
2、柏拉图:《法律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
4、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5、《圣经》
6、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97年。
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
8、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
9、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
10、《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11、狄骥:《宪法论》(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1959年。
12、狄骥:《宪法学教程》,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
13、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14、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
15、波斯那:《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16、《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17、 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
Research on Marxist theory of law
[课程内容]本课程的内容包括导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产生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列宁的法律思想;毛泽东、邓小平、我们党第三代及新的领导集体的法律思想三个专题。导论再现马克思、恩格斯从新理性主义法律观经过抽象利益式的法律观和消除人的本质二重化的法律观到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思想发展轨迹,说明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伟大历史意义。第一专题的主要内容有马克思、恩格斯的法的本质观;马克思、恩格斯的法的价值观,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秩序的基本理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权观。第二专题的主要内容有列宁的宪法思想,包括列宁对资产阶级立宪运动的评析和对俄罗斯民主共和国宪法的论述;列宁的民族自决权和国际法思想;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思想。第三专题的主要内容有毛泽东、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思想;权力制约思想;改革开放与邓小平的经济法思想;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中央新的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发展权思想等等。通过教学,使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原理,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察、研究社会法律现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他们今后坚持与传播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一步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奠定基础。
[教学方式] 讲授、讨论、专题研究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述(必读):
1、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
2、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
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
5、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
7、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版。
8、列宁:《立宪会议选举和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全集》第38卷 ,人民出版社,1986年。
9、毛泽东:《毛泽东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1~3卷,人民出版社,1993、1994年。
二、其他参考书目:
1、李光灿、吕世伦主编:《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
2、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出版社1996年
3、武步云:《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4、公丕祥:《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
5、公丕祥:《权利现象的逻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
6、吕世伦主编:《列宁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
7、李龙主编:《依法治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8、陈波:《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课程名称] 人权法
Humanitarian law
[课程内容] 本课程内容由人权基本理论、人权约法、基本人权、特殊主体的人权保障与人权救济、监督与实施机制五大部分组成。人权基本理论部分包括人权的概念和性质、人权观念的起源及发展、人权的主体与客体、人权分类等内容。人权约法部分包括中国人权约法、现代全球性国际人权约法和区域性国际人权约法。基本人权部分包括基本人权的特征和地位、基本人权的范围和内容(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自由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权利)。特殊主体的人权保障与人权救济部分包括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权保障;对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和少数者权利等问题。监督与实施机制部分包括全球监督机制、区域机制和人权的国内实施。
[教学方式] 讲授、讨论、专题研究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1、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2、黄枬森、沈崇灵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上、下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3、李龙、万鄂湘:《人权理论与国际人权》,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4、胡锦光、韩大元:《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5、韩德培主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
6、刘翠霄:《各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7、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1、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8、李先波:《主权、人权、国际组织》,法律出版社,2005年。
9、白桂梅主编:《法制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10、“人的安全组织网络”组织编写,李保东译:《人权教育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年。
[课程名称] 中国现代法制史研究
Study on Contemporary History of Chinese Law
[课程内容] 本课程以晚清、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制制度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为其研究对象。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开始起步,迄今只有97年的时间,却经历了封建法律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巨大历史跨越。本课程包括了以下内容:第一章 中国现代法制史序言,主要说明该课程的研究对象、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特点。第二章 艰难的起步——晚清现代法律。第三章 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两重性。这个时期的法制史较为复杂,这是因为中国现代历史诡谲多变和近代二个半社会所带来的复杂性所造成的。该时期分成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国民党统一中国后的法律制度。第四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法律制度。第五章 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其中第五章是重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但它的历史轨迹也是十分艰难和复杂,其中经验教训不少。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才真正走上了健康的道路。通过介绍中国现代法制史开阔学生的政治视野,加深对现代化历史进程的认识;通过学习中国现代法律制度建立的过程,进一步了解中国国情,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个理论成果。
[教学方式] 讲授、讨论、专题研究
[必读书目及参考书]
1、曾宪义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2、陈寒枫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