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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日期:2019-11-08点击数:

一、制订本方案的依据

本方案依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制定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及计分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

2、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7级研究生(含2016年录取的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含2017年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学校处分;

4、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文体等活动;

5、入学后成绩无首修不及格(以60分为及格线)。

(二)评审指标及计分细则(见下表)

代号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K1

学业成绩

0.30

按参评时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计分(以学校研究生系统中成绩为准)。

K2

科研能力

0.45

1、发表一类重要期刊论文1篇计80分;二类重要期刊论文1篇计40分;三类重要期刊论文1篇计30分;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论文1篇计20分;大学学报、专业期刊论文计1篇8分;一般刊物论文1篇计6分;论文集(含单期发表论文数量在50篇以上刊物)论文1篇计3分(同期上发表多篇的只计1篇、同类非C刊文集类上发表多篇只计2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承担10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1部计80分;承担5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1部计40分;承担3-5万字撰写任务的计20分;承担1-3万字撰写任务的计10分,承担1万字以下的计5分;参编教材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计20分;承担2-5万字计10分;承担2万字以下计5分。

 

3、科研奖励:

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计前七名,排名第一的计10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5分;二等奖计前五名,排名第一的计8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5分;三等奖计前四名,排名第一的计6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5分;

获厅局级奖励一等奖计前五名,排名第一的计5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二等奖计前四名,排名第一的计4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三等奖计前三名,排名第一的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计前三名,排名第一的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二等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第二计10分;三等奖一名计10分;其他奖励计10分;

获省一级学会奖励一等奖计前三名,排名第一计5分,排名第二计3分,排名第三计2分;二等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计3分,排名第二计2分;三等奖计一名,排名第一计2分;省二级学会一等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计3分,排名第二计2分;二等奖计一名,排名第一计2分;三等奖及鼓励奖计1分。

4、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研究生个人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人文、社科类等同于在中文二类收录论文一篇计4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等同于中文三类收录论文一篇计3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1篇计20分。

研究生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等同于中文三类收录论文一篇计3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省级二等奖,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1篇计20分;在相关赛事中获得省级三等奖,计10分。

研究生集体在相关赛事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计前七名,排名第一计7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计前5名,排名第一计5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计前3名,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计前5

,排名第一计5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省部级二等奖计前3名,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获得省部级三等奖计前2名,排名第一计20分,排名第二计10分。本条款依据研究生院文件执行(国家级、省级认定见《湖北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文件)。

以上同政治思想及社会实践计分不予同时叠加,同一成果的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K3

政治思想

 

社会实践

0.25

1、担任职务方面:

本学年度担任过一年或以上(下同)校研究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的计35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的记30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学生助管的计25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的计15分;担任院研会副部长计10分;院研会干事的记5分。(注:任期未履行职责的不予计分;身兼多职者,最多只计三个职务分,按最高分分数乘以1,第二高分分数乘以1/2,第三高分分数乘以1/3。)

 

2、集体获奖方面:

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方面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计前七名,排名第一的计4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二等奖计前五名,排名第一的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三等奖计前四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5分。获厅局级(含校级【盖有‘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或‘湖北大学’章】)奖励一等奖计前三名,排名第一的计30分,排名往后逐次递减10分,二等奖计前两名,排名第一的计20分,排名第二计10分,三等奖一名排名第一计10分;获院级奖励计一名,排名第一的计5分,其他奖励(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的)计3分。

 

1、个人获奖方面:

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10分;厅局级(不包含校级【盖有‘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或‘湖北大学’章】)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校级的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校各部门及院级(不含研究生年度奖助学金)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

以上同科研能力计分不予同时叠加,同一项目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注:(1)综合评分= 0.3* K1 +0.45* K2 +0.25* K3,学院按申报人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2)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期刊或论文集应有正规书刊号,发表论文字数要求在3500字以上,超过8000字的论文,计分增加25%。(4)申报人须提供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套。(5)获奖材料在研究生就学期间,只可使用一次。(6)涉及有争议的计分问题时,交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7)自2019年起,导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者为科研能力分3/4;学生为第一作者为科研能力分1/1。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1、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我校科发院公布的2015版)目录,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文件校科发字(2019)2号文关于印发《湖北大学重要期刊(试行)》出版社认定依据科发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

2、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31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符合上述评审条件的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可自愿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并按时间要求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或群共享中下载),审批表中导师意见需由申报人导师亲笔填写;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各项计分指标得出综合评分,经讨论拟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3、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的优秀研究生,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院。

四、评审要求

1、1110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制定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1115日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和备案表(电子和纸质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奖助下载处(奖助)下载)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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